取消訂房訂金退還標準
(1)預定住宿日前14日取消訂房,可全額退回訂金
(2)預定住宿日前10日至1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70% 的訂金
(3)預定住宿日前7日至9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50% 的訂金
(4)預定住宿日前4日至6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40% 的訂金
(5)預定住宿日前2日至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30% 的訂金
(6)預定住宿日前1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20% 的訂金
(7)預定住宿日當天取消或未通知取消,可不退還預收的房價總金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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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續費金額$50元,應退回訂金扣除手續費於工作日12日內退回款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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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期僅接受預定住宿日前10天,延期次數以一次為限(遇颱風或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不在此限),既以延期處理,則不再接受退款之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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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金保留期限為3個月,客戶可於期間內另擇日期入住或轉讓,期限到期而未使用者,視同放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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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遇颱風、地震等天災,交通因中斷,經嘉義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佈停止上班上課,可退還訂金或擇期入住。
- 如已採用延期後,有其他因素無法如期入住需取消【恕不退回全額房款】。